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首屆中國質量大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引導更多深圳企業和組織積極創造“深圳質量”,按照市政府要求,從即日起,補充受理我市企業或組織申報2014年度“深圳市市長質量獎”。參評不收取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和受理地址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014年10月15日前,請申報單位面交申報材料至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委會秘書處(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深圳市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合法運營三年以上、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組織。
三、授獎數量
市長質量獎設大獎2名、提名獎2名、鼓勵獎6名。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表封面及所附《承諾聲明》應加蓋公章。
(二)申報單位所屬行業及規模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1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準確填寫。
(三)申獎單位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相關制度標準或申報表格可從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主頁“信息發布>通知”下載。
五、聯系方式
市長質量獎評委會秘書處,聯系電話:83070392,13510221264;傳真:83070920;郵箱:zhang82001670@126.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801室,郵編:51804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指南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秘書處
2014月9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指南
工作事項 | 2014年度深圳市市長質量獎 |
評定依據 |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2013-2014)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指南SZDB/Z 40-2011 |
數量及方式 |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包括大獎、提名獎、鼓勵獎三個等次,其中,市長質量獎(大獎)2名,市長質量獎提名獎2名,市長質量獎鼓勵獎6名;市政府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
申報條件 | 深圳市登記注冊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組織。 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運營三年以上;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建立卓越績效模式推進機構,有3名以上自評人員,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評報告;3.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者社會貢獻。其中,企業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者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最近三年未發生虧損;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組織社會貢獻突出并獲主管部門推薦;4.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 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的;2.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內有較大及以上級別安全、衛生、環境、火災、交通及其他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及服務質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紀錄的;4.近三年內國家、省、市產品監督抽查有嚴重質量問題的;5.近三年內參加各級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違規行為的;6.近三年內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且被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不良記錄的。 |
申請材料 | 1.《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一式五份; 2.自評報告五份。包括三個部分,均按《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要求提供,文字簡潔,含圖表不超過60000字:A. 組織簡介。限3000字以內,按《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要求提供。B. 過程說明。“過程”指針對評定標準類目1至類目6各條目要求的回應。評價的四個因素為方法、展開、學習和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 A-D-L-I);條目說明可互相引用;需要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限申報前三年內;無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只說明近年情況。C. 結果說明。“結果”指針對評定標準類目7中7.1~7.5各條目要求的成果。評價的四個因素為水平、趨勢、對比和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 Le-T-C-I); 3.證實性材料一份。指凡在申報表和自評報告中所涉及,需組織提供的,以及組織自認為應提供的其它有效證實性材料,包括:A. 主要競爭者名單、主要客戶名單,無法提供的需做出書面說明;B.有效運行卓越績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證明,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a)參評過國家、省、市和區質量獎的證明材料;(b)經秘書處備案或第三方審核的上一年度組織卓越績效管理自評報告(含評分表、自評結論、卓越績效模式推進機構設立文件和自評員名單); 4.電子光盤一份。含前述材料電子版(組織簡介與自評報告第一~第六章節合并一個文檔,第七章節一個文檔,均為WORD格式)。 |
申報表格 |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 |
受理機關 |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程序 | 1.申報受理:申獎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材料; 2.秘書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定資格符合名單; 3.秘書處組織評審組進行材料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4.秘書處組織對入圍單位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5.秘書處審核評審報告,綜合考慮行業代表性和現場評審得分,提出候選名單,報市政府組織評委會審議擬獎名單; 6.秘書處對擬獎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查實有違法違規情形的,取消資格; 7.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經市政府批準后,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義表彰獎勵。 |
評定費用 | 免費 |
受理地點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820室 |
聯系方式 | 電話:(0755)83070392 ,傳真:(0755)83070920 |
相關資料 | 1.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2012〕51號)) 2.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2013-2014) 3.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 |
信息查詢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 szscj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