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精神和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為提高全社會誠信守法意識,決定2014年繼續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
2005年以來,廣東省企業聯合會根據全國全省“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的統一部署,連續九年在全省組織開展了“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每年評價一批“廣東省最佳誠信企業”和“誠信示范企業”,并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典型企業,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活動提升了企業形象,擴大了企業影響,為推動我省經濟領域誠信建設樹立了典型。
根據國家商務部等18個部門商秩函[2014]809號《通知》中關于“企業聯合會繼續開展企業信用評價,開發企業信用指數,引導企業加強誠信基本制度建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范能力。深入發掘和總結各行業涌現的企業誠信建設創新實踐案例,開展企業誠信建設示范活動,宣傳、推廣誠信企業典型經驗。加大對‘誠信經營’示范單位的宣傳推廣力度”的指示,2014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正在全省展開。現就做好2014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和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標準
1、獨立法人資格。凡在廣東注冊納稅,經營滿三年以上(含)的各行業、各類企業均可申報。
2、依法納稅。遵守國家稅法,依法納稅。最近三年來未發生偷、逃、抗、騙稅款行為。依法建賬和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
3、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出售的商品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出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4、講求信用。銀行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紀錄。
5、遵守合同。遵守國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義務,無利用合同欺詐行為。
6、守法經營。經營中無商標侵權行為,無虛假廣告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7、安全生產。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近三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8、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無現實犯罪紀錄。
9、合法用工。遵守國家《勞動合同法》,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依法實施與勞動者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10、承擔社會責任。勞資關系和諧,承擔社會責任,三年內未因環境保護或其它違法經營行為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二、工作程序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表》(附后)并加蓋企業公章,同意并簽署《廣東企業誠信公約》(公約內容詳見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官方網站www.gdgz.org.cn),報送主辦單位。
2、審核初評。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依據推介條件,進行初評,確定候選企業名單。
3、社會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選企業所在地市有關政府部門意見;在省級媒體上公示候選企業名單,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4、評審委員會評定。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創建標準、企業申報材料、評審辦公室調查審核情況、社會公示反饋意見,確定2014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并從中推選出成績特別突出的企業為“廣東省最佳誠信企業”作為典型重點宣傳報道。
5、宣傳和推廣。(1)在2015年全省企業家活動日大會上公開宣傳;(2)在省級報刊刊登典型企業名單;(3)在廣東企業聯合網建立的“誠信示范企業”專欄宣傳典型企業;(4)編印《誠信興商,持續發展》宣傳冊,深度宣傳典型企業經驗事跡。
三、管理與服務
“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在簽署《廣東企業誠信公約》后,成為省企聯誠信公約成員,享有本會以下服務:
1、獲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廣東省企業家活動日”大會,并作宣傳報道。
2、在省級報刊等主流媒體發布公告,宣傳典型企業。
3、編印以“誠信興商,持續發展”為主題的“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成果集”,深度宣傳典型企業的事跡和形象。
4、獲邀出席我會與政府部門、院校科所聯合舉辦的研討會、論壇,聽取全國和廣東知名專家學者企業管理和經濟形勢報告。
5、定期免費寄送我會主辦的《南方企業家》《會員通訊》、《企業家參考》等刊物、內部資料等。
6、獲邀赴省內大中型企業參觀學習;推薦參加省政府經貿代表團赴外省考察。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堅持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2014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二)傳真申報表,并將申報表原件(須蓋企業公章)及申報材料、相關復印件快遞至廣東省企業聯合會誠信示范企業評審辦公室;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聯系人:王文奎(13640781866) 黃旋
電 話:(020)39707566 37353108
傳 真:(020)373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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