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名牌戰略,引導、支持企業做品牌、創名牌,增強企業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遵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3]6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深圳知名品牌”是指產品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先進水平、在當地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品牌價值居行業前列、具有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經濟及社會效益良好、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經合法注冊企業擁有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