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優化政府服務促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149號),鼓勵企業在我市擴大投資加快發展,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財政獎勵是指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已設立的專項資金安排對我市骨干企業加快發展予以獎勵。
財政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府辦〔2007〕68號)管理,并在財政預算額度內安排獎勵計劃。
第三條? 申請財政獎勵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為在我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申報企業為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領軍骨干企業、上市公司、工業百強企業、出口百強企業和中國名牌企業;
(三)申報企業的上一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速達到20%以上;
(四)申報企業在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內具有良好信用記錄,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嚴重失信記錄。
第四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財政獎勵,獎勵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一)企業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1000萬元以內的,按照新增工業增加值的5%予以獎勵;
(二)企業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超過1000萬元的,在前項基礎上,按照每增加新增工業增加值500萬元增加5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第五條? 企業申請財政獎勵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支持骨干企業加快發展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表》(原件);
(二)申報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原件核實后返還企業);
(三)經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長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四)經稅務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完稅證明復印件(原件核實后返還企業);
(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件核實后返還企業);
(六)申報企業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實后返還企業)。
第六條? 市科工貿信委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本部門網站發布受理申請通知。受理期限為15個工作日。
企業根據受理申請通知向市科工貿信委提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材料。
第七條? 市科工貿信委受理企業申報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
第八條? 對經復核的企業,市科工貿信委會同市統計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評審,確定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名單。
第九條? 市科工貿信委根據年度預算額度及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數量確定財政獎勵計劃,在征求海關、稅務、工商、勞動、環保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財政委復核。
經市財政委復核的財政獎勵計劃,由市科工貿信委、市財政委聯合在市科工貿信委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日。
第十條?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財政獎勵計劃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科工貿信委或市財政委提出。
市財政委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出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移交市科工貿信委處理。市科工貿信委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出異議或市財政委移交處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出具調查結論,并將調查結論書面告知當事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科工貿信委、市財政委于每年10月20日前聯合下達財政獎勵計劃。
第十一條? 獲得財政獎勵的企業應向市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撥款資料:
(一)企業收款賬戶,其內容包括企業名稱、開戶銀行、賬號、聯系人、聯系電話、日期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收款收據。
第十二條? 市財政委在收齊企業撥款資料后及時辦理撥付資金手續。
第十三條?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專項資金經費的行為,由市財政委責令改正,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權限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有上款規定的違規行為的單位,市科工貿信委2年內不受理其獎勵申請,并將受資助單位及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
第十四條? 受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與獎勵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審計報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