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9〕45號),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號)的有關規定,制訂本政策。
一、政策目標及發展重點
(一)大力扶持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加快深圳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擴大產業發展規模,推動產業重點突破,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產業支撐體系,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努力將深圳建設成為我國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產業基地。
(二)重點發展生物醫療、生物醫藥、生物農業、生物環保、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生物產業領域。
二、加強組織領導
(三)市政府設立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我市生物產業發展工作及重大事項的審議。領導小組由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市發展改革委、科工貿信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衛生人口計生委、人力資源保障局、農業局、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藥品監管局、金融辦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市光明新區管委會、坪山新區管委會。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
(四)自2009年起,連續7年,市高新技術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科技研發資金、技術進步資金每年各安排1億元,市財政新增2億元,每年集中5億元,設立生物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生物產業發展。
(五)建立深圳生物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我市生物產業發展協調工作、生物企業認定、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審定及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由市發展改革委、科工貿信委、財政委等3個部門組成,根據議題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四、大力促進自主創新
(六)組織實施深圳市生物產業高技術產業化專項,專項資金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予以支持。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積極承擔生物產業領域國家、省級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支持。
(七)促進創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設立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建設任務,并在深圳實施的,專項資金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支持。
(八)鼓勵開展技術創新。對自主創新生物產品研發,專項資金予以最高800萬元資助。
(九)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萬元,用于生物產業專利池建設、基礎性專利研究與分析、專利預警報告發布。
(十)加強產業標準工作。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萬元,用于推動生物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建立研發與標準化相同步機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
五、發展壯大生物企業
(十一)經認定的生物企業,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的研發資助。
(十二)實施重點突破專項。在創新能力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產學研合作、組織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知識產權保護、新產品研發、產品技術升級、培育和引進產業化項目、培養和引進人才、拓寬融資渠道、開拓國內外市場、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對外宣傳、組織和參加專業會展等方面,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力求在若干重點領域實現"一年一突破"。
(十三)培育和引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生物企業。支持生物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鼓勵生物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積極開展技術引進、跨國經營等活動。推動企業間、企業與科研機構間的合作與重組,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
(十四)支持生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生物企業申請美國FDA認證、歐盟cGMP和CE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開展生物產品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或申請國外注冊,專項資金予以最高800萬元資助。
(十五)生物產業用房優先納入創新型產業用房規劃。經認定的生物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新型產業用房,首3年予以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減半資助。
六、積極培育和引進生物產業重大項目
(十六)經聯席會議審定,投資額超過2億元的生物產業項目,優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設項目;對屬于產業發展重點領域且為產業鏈缺失環節的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十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滿足生物產業項目用地需求。
(十八)經聯席會議審定的生物產業重點項目,應采取提前介入方式開展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科工貿信、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住房建設、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予以項目"綠色通道"待遇。
七、加快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核心區建設
(十九)在坪山新區規劃建設集總部、研發、生產、產業配套和生活配套為一體的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核心區,鼓勵生物企業、人才、資金等向核心區集聚,促進核心區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鏈。
(二十)在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核心區建設生物醫藥企業加速器、生物醫藥GMP中試中心、生物醫療設備試驗制作中心等產業化平臺;建設集研發、中試、檢測驗證、專利、標準和科技文獻信息等服務功能于一體的公共技術支撐平臺。
(二十一)支持市高新區深圳灣園區以研發為重點、南山區以生物醫療為重點、鹽田區以基因組為重點、龍崗區以海洋生物為重點、光明新區以產業化為重點建設產業集聚區。
八、培養高素質人才隊伍
(二十二)鼓勵生物產業人才申報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學術研修津貼等優惠政策。
(二十三)在本市經認定的生物企業連續從事研發工作1年以上的創新人才,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的資助。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業、科研機構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或創新基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正常開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動站予以一次性50萬元資助、創新基地予以一次性20萬元資助,對在站期間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發放每人每年5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生活補助。
(二十五)鼓勵生物產業創新人才、創新團隊來深圳創業,參加我市舉辦的全國性創業大賽。市科技研發資金每年安排600萬元支持競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生物產業項目或者創辦生物創業企業,并可優先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
(二十六)逐步建立生物產業創新人才支撐體系。政府、企業、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科研機構、民間培訓機構和行業協會等共同努力,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培養人才,建立生物產業專業人才庫和專家庫。
九、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二十七)通過貸款貼息、項目扶持、保費補貼、風險代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物產業。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生物產業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生物項目,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生物企業發展,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對生物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二十八)支持生物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生物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開展生物企業聯合發行企業債券試點。
在境內上市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申請并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境外上市企業與券商簽訂有關上市協議、且其有關上市申請已被境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優先予以資助。
(二十九)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深圳高新區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進行股份報價轉讓,市產業發展資金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十、創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
(三十)深圳生物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應當列入政府優先采購清單。市屬區屬醫療機構、政府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國家和本市企業生產、經認定的自主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自主創新生物產品。
(三十一)充分發揮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的平臺、窗口作用,加大對深圳生物產業發展環境的宣傳推廣力度,提升深圳生物產業國際知名度,促進生物產業項目、資金、人才向深圳聚集。
依托中國工程院在深圳舉辦的中國生物產業論壇,邀請生物領域國際一流專家到深圳講學、開展學術研討,搭建國際一流學術交流平臺。
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用于資助在深圳舉辦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等生物產業展會,深圳生物企業參加全國藥品交易會、德國國際醫院及醫療設備展覽會(MEDICA)等境內外生物產業專業展會。積極爭取舉辦中國生物產業大會。
(三十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資助等方式,鼓勵生物產業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組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產業發展研究、政府決策咨詢、人才培養與交流等產業服務工作。
(三十三)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制定相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