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深建規〔2009〕5號
各區建設局,光明、坪山新區建管辦,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及龍崗、寶安分中心,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
為全面提升我市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廣本地優質和馳著名產品,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支持我市自主創新產品、本地優質產品和馳名著名產品(以下簡稱支持產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支持產品,是指被列入市貿工局和科技信息局聯合發布的《深圳市自主創新產品名錄》或被列入其他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本地優質和高科技品牌產品名錄中的產品,以及已被認定為中國品牌、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廣東省著名商標以及深圳知名品牌的我市企業產品。未列入上述名錄中的產品或其他衍生產品均不屬于支持產品的范圍。
二、建設工程施工或與工程密切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人,可在資格預審或評標擇優環節(僅限一個環節加分),對承諾采用支持產品的投標人增加一定的加分因素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該投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分標準中,對同一支持產品設置多個加分因素。
三、對承諾采用支持產品的投標人的加分規則,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的具體辦法,招標人應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和細化,總加分分值不得超過總分的5%。若投標人承諾采用多項支持產品,其累計加分分值也不得超過總分的5%。
四、投標人認為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的加分規則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的具體辦法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在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招標人提出質疑并書面說明情況,或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投訴。
五、招標人應當在收到投標人質疑材料之日起5日內,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有關評審規則,并答復質疑人同時報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六、對招標人答復內容仍存有異議的,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投訴。
七、投標人應當在提交的資格審查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單列并承諾采用支持產品的具體名稱和數量。同時,應當附上有關該產品屬于支持產品范圍的認定文件。
投標人未按前款規定辦理的,不得享有有關支持產品的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建設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